1.法律事務所產業向來低調傳統,律師各自忙碌於訴訟的攻防及訴訟程序之中,應對一大堆由當事人、對造、法官及書記官,甚至分案者、事務官所組成的一場場勝敗從無絕對的官司,律師有多少時間能為每次委託冷靜思袝對策,為當事人謀取最大利益?
2.商業分析通常為外商或大企業所重視倚賴的經營利器,因而大企業願意投資昂貴的分析工具即投入分析人才,甚或委託如SAS、IBM世界一流的公司協助分析,已達成公司在內部的經營改善及外部行銷和銷售的競爭力。但台灣中小企業因人力物力在經濟的考量下,無法認知商業分析後,所能帶來的實質利益;即便企業主能認同商業分析知必須,商業分析人才難覓且薪資高尚且無力負擔,又何況投資龐大的委外金額,所以使得中小企業字經營過程中,經常土法煉鋼,不成功便成仁,造成台灣新創事業前仆後繼,能營運朝過三、五年者寥寥無幾甚為可惜!